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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《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》

时间:2023-12-21   访问量:2189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《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。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:钢铁企业应具备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(不含特殊钢电炉),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,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。而振兴规划明确规定,2011年底前,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、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。根据常规,该标准正式文本在今年底明年初有望贯彻实施,如此就意味着,本标准把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提前了两年。,根据《办法》,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。钢铁分析师徐向春认为,根据征求意见稿设定的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,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的门槛,全国大约有300家钢企不符合准入条件。

    有关专家昨天认为,与今年年初公布的《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》相比,本次征求意见稿在企业的准入门槛上有所提高。

    而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准入条件,《办法》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五个准入条件,包括产品质量、环境保护、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、工艺与装备、生产规模,以及安全、卫生和社会责任。  不过,与生产规模准入的"一刀切"相比,该五条准入条件均允许企业"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",只有整改无望的企业才会被勒令"逐步退出钢铁生产"。根据《办法》,政府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施行"断炊",包括不予提供信贷支持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,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等。

    由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,在此之前,国家落后钢铁产能的淘汰工作阻力重重,进展缓慢。 所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保兴指出,从历年颁布的钢铁产业政策来看,《办法》能否很好地落实,难度比较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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